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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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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位25歲男大生透過結交軟體認識一名15歲國中妹,兩人前年8月約到板橋U2看片子,他開始伸出狼爪並要求對方「口愛」,兩人並産生性行為,但過後男大生卻「未讀未回」,國中妹一氣之下怒告性侵,男大生稱只用「手指」,被對方嗆「你兩隻手都撐在我旁邊,沒有第三隻手好嗎!」新北地院昨(27)日依與未滿16歲女素性交罪,判處6月徒刑。

做愛,性愛,性行為,性交,愛愛(示意圖/Pixabay)

▲示意圖/Pixabay

判決書指出,男大生在交友軟體「緣圈」熟悉國中妹,兩人聊天熟悉後,相約到U2片子院看片子,兩人在看片子不久,男大生就入手下手親吻她,手還伸進亵服摸胸部,以後兩人産生性行為,他還要國中妹幫他口愛,還射對方口中。

但男大鬧事後都「未讀未回」訊息,國中妹反問「今天該不會就只是為了把我拐到U2吧?」男大生仍不回應,她憤而提告性侵,男大生接到警方傳喚通知,才答複「會一向當妳同夥」,並強調本身不會消失。

男大生於開庭時,否定有指交、性交,但兩人簡訊中可見到,男大生曾認可以手指侵犯對方,但沒有嘿咻,連忙被國中妹回嗆:「你沒有第三隻手,好嗎?當時你兩隻手都撐在我旁邊」,認定兩人確有産生性行為。

不過兩人看完片子後,國中妹在一旁等待男大生上廁所,並沒有向旁人求救,與一般女子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,是以須眉只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6月徒刑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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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52484&PageGroupID=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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